工傷保險 是職工安全的一把“保護傘” 能夠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我受工傷了,如何申領相關待遇? 知識帖來啦,快收好! 哪些情形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被認定工傷如何申領相關待遇?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規(guī)定,工傷職工享有醫(y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因工致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等待遇。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yī)療費用、康復費用、安裝配置輔助器具費用,協(xié)議機構與經辦機構已實現直接聯網結算的,由經辦機構根據規(guī)定進行網上審核; 未實現直接聯網結算需申請手工報銷的,用人單位或者個人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收費票據、費用清單、診斷證明、病歷資料等。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規(guī)定 職工發(fā)生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wěn)定后 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 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診斷證明、病歷資料等。 經勞動能力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用人單位應持當地人社部門要求提供的申請材料,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相關傷殘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 或傷殘職工 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死亡的 工傷(亡)職工近親屬或用人單位應持當地人社部門要求提供的申請材料,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相關因工死亡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