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縣江南光明公租房分配方案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23-02-22 09:04 信息來源: 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瀏覽數:
江南光明公租房于2018年4月開工,可提供公租房房源24套,目前已竣工,其居住條件滿足分配入住要求。為盡快解決公租房實物租配輪候對象的居住問題,督促公租房早分配、早入住、早收益,經中心黨組集體研究,決定對江南光明公租房實施分配。按照國家政策要求,結合江南鎮(zhèn)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緊緊圍繞增進民生福祉目標,促進解決部分符合公租房準入條件的城鎮(zhèn)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è)無房職工和在城鎮(zhèn)穩(wěn)定就業(yè)的外來務工人員等輪候對象的基本居住需求,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充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則。本次公租房分配按照國家政策要求,結合江南鎮(zhèn)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滿足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孤老病殘人員、烈士家屬、失獨家庭、傷殘病退軍人、勞動模范、見義勇為人員等原則。 (二)充分照顧有殘疾人、老年人、重大疾病患者等特殊對象的原則,特殊對象在層次上進行適當照顧。 三、配租房源 納入此次分配的房源共1棟,24套,其中二室一廳6套,一室一廳18套。本次分配采取分批進行抽簽。特殊對象安排在1-3樓,普通對象安排在4-6樓。 四、分配對象 此批入圍的分配對象須經江南分中心對初審對象家庭進行核查,確保住房、人口、收入、財產狀況等有關材料齊全并符合公租房準入條件,經縣住保中心登記分配股復審,最終確定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資格條件的輪候對象。 五、組織領導 為保障本次分配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分配工作小組,由當地鄉(xiāng)鎮(zhèn)鎮(zhèn)長或分管鎮(zhèn)長擔任組長,縣住房保障中心分管副主任、縣住房保障中心登記分配股股長、江南分中心主任為副組長。工作組成員:江南鎮(zhèn)派出所所長,江南鎮(zhèn)司法所所長、公證員,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公房管理股股長、作風辦主任、創(chuàng)建辦維穩(wěn)專干,縣黨代表,江南鎮(zhèn)區(qū)域內部分縣政協(xié)委員,鎮(zhèn)人大代表,鎮(zhèn)紀檢監(jiān)察員等。 工作組的職責主要是研究、審核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具體組織分配工作,確保分配程序的陽光透明,分配結果的公平公正。 六、配租抽簽 根據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家庭的數量和類型,對上述房源進行公開分配,由江南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分配對象進行分組抽簽。抽取房號后,抽簽對象必需在現場公正人員的監(jiān)督下進行現場登記。 七、意向登記:安化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江南分中心根據意向登記通知,做好意向登記工作。 八、分配時間:2023 年4月24日,上午10:28 。 九、分配現場:江南鎮(zhèn)政府會議室。 十、入住時間: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8日,憑公證有效房號到安化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江南分中心辦理公租房入住手續(xù),計租時間自2023年4月28日開始計算。 十一、其他要求:對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公租房的,不予受理。審核部門應嚴格資料的審核,資料不全或無資料的的對象不能參加抽簽。 保障對象入住公租房后不得轉借、轉租、轉賣、擅自裝修所承租的公租房或改變其用途。保障對象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住房,收入、財產狀況等發(fā)生變化,或者違規(guī)使用公租房,取消其保障資格,同時納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統(tǒng)黑名單。 本鎮(zhèn)公租房根據實際情況,當公租房對象達不到預期,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滯租的,滯租房源可自由調劑給其他有需求的社會對象,按當地市場價格收取租金。在向社會出租期間,房屋承租對象不受公租房準入條件限制。
江南光明公租房房源表
安化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安化縣江南鎮(zhèn)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責任編輯: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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